2019-05-05

[稅務] 房屋所得稅

爸爸去年賣了一間房子,今年綜所稅需要申報售屋所得,但是這筆款項無法自動帶入,所以研究了一下何謂「售屋所得」

依照財政部網頁 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web/ETW118W/CON/417/7377958374493469041?tagCode=

出售屬舊制的房屋、土地,只有房屋課徵綜合所得稅,土地部分免納所得稅(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;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,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):
「」

我家房子是屬於舊制,所以只要房屋課綜所稅。

然後目前非豪宅(台北市售價7000萬以上)有兩種售屋所得的計算方式

  1. (出售總價-購入成本及必要費用)X房屋評定現值/(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評定現值)
  2. 房屋評定現值X財政部公告售屋所得率(41%)
我家的案例是第2種計算方式最划算,但也看見了台灣稅制在計算售屋所得實在低得驚人,難怪有錢人都在玩房地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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